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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计算机学院   日期:2019/04/22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启动实施国2019年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大创计划”遵循“激发科研兴趣、发挥科研潜质、提倡创新创业实践”的原则,强调选题的科技前沿性、学科交叉性和学术创新性,要求学生紧密结合专业知识,自主开展具有综合性、问题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与创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科技产品、研究报告、创业设计方案或创业实践报告等形式研究成果。

(一)申报类型

1. 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形成完整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链条,最终撰写出研究报告或研发设计出具有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的概念型产品,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成果。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2. 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在社会调查、市场分析基础上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概念型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模拟企业运行报告。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3. 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项目组自身研发或经授权的具有科技含量的概念型产品或服务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对于符合创业条件的项目,学校拟资助国家级项目1-2项。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资助标准

1. 创新训练项目。学校拟资助国家级项目最高10000元/项,省级项目最高6000元/项,校级2000元/项。

2. 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学校拟资助国家级项目最高10000元/项,省级项目最高6000元/项,校级2000元/项。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的大创项目,均须同时参加第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网址:)

2.鼓励涉农、扶贫、政策宣讲三类项目申报,并参加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网址:)

3.项目以团队形式由负责人(限1人申报,团队成员人数一般以3~5人(含负责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项目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生,以大二、大三年级的学生为主,鼓励大一年级学生参与项目,大四学生可以参与项目,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要求专业结构合理,且有明确分工。

4.项目必须配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

5.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独立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要先进、合理、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6.未结项的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被终止的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员和指导老师不得参与申报。

7.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成员最多可参加个立项项目。

8.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对申请项目进行经费资助。凡获配套或资助经费的项目将优先立项。

9.指导教师累计指导未结题项目不得超过4项(不含结题结论为“预结题”)。

三、项目申报程序

1.学生立项申请时间为:2019422日至5月8。具体步骤为:提出选题寻找组员确定导师确定最终选题与实施方案填写《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提交学院审查。

2.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与推荐,并于5月9(第11周周四)下午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立项申请书(纸质档一式一份和电子档)、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档一份和电子档)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3.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立项评审,择优遴选出国家级、省级项目,并确定校级培育项目。

4.通过评审的项目须根据评委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材料。

5.学校于5旬公布立项结果,并上报数据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

学校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与实施工作纳入年度院级评估,并根据申报、立项数量及实施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与推荐工作,积极挖掘和组织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与创业潜质的学生立项,选派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教师指导项目,努力提高项目申报指导水平与项目推荐质量。

未尽事宜或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刘郑辉,联系电话:59750117。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附件2: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教 务 处

                                        二0二十二


附件1

湖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填报学院(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学号

参与学生人数

项目其他成员信息(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姓名

指导教师职称

项目所属一级学科代码

项目简介(200字以内)
















































































































填表说明:

1. 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2. 项目其他成员信息填写格式(姓名/学号):如成员1/2018001,成员2/2018002,成员3/2018003,注意:逗号请用英文状态下的格式填写;

3. 指导老师姓名、职称:若有多个指导老师,请以英文状态下的逗号隔开,职称和老师姓名对应并用英文状态下逗号隔开;

4. 项目所属一级学科:3位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填写;

(代码含义:110数学,120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140物理学,150化学,160天文学,170地球科学,180生物学,190心理学,210农学,220林学,230畜牧兽医科学,240水产学,310基础医学,320临床医学,330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340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350药学,360中医学与中药学,410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413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416自然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420测绘科学技术,430材料科学,440矿山工程技术,450冶金工程技术,460机械工程,470动力与电气工程,480能源科学技术,490核科学技术,510电子与通信技术,520计算机科学技术,530化学工程,535产品应用相关工程与技术,540纺织科学技术,550食品科学技术,560土木建筑工程,570水利工程,580交通运输工程,590航空航天科学技术,610环境科学技术及资源科学技术,620安全科学技术,630管理学,710马克思主义,720哲学,730宗教学,740语言学,750文学,760艺术学,770历史学,780考古学,790经济学,810政治学,820法学,830军事学,840社会学,850民族学与文化学,860新闻学与传播学,87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880教育学,890体育科学,910统计学)


附件2

 

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

 

 

推荐学校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

所属二级学科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                      

湖北省教育厅制

○一八年五月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

项目实施时间

起始时间:年月完成时间:年月

申请人或申请团队


姓名

年级

学校

所在院系

/专业

联系电话

E-mail

主持人













成员

























指导教师

姓名


研究方向


年龄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主要成果


一、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

二、项目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项目研究与实施的基础条件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学校可以提供的条件

六、预期成果

七、经费预算

八、导师推荐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九、院()系推荐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十、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表格栏高不够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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