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组织好2011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1、研究生在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凡未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者(专业学位硕士除外),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在校学习期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推迟答辩:
①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
②未按学位条例规定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低于22学分者;
③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
④中期考核材料未交者;
⑤进入论文阶段未满一年者;
⑥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未交清者。
3、学位申请受理
①学位申请时须携带学位申请书所有页面,并且申请书中如下部分务必已填写完成:答辩委员会组成(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中英文摘要(导师签字、作者签字)、导师评语(导师签字)、答辩申请(本人签字)。
②《学位申请书》须准备一式两份(其中注明必须是原件的内容,不得复印,必须准备两份原件)。
③同时携带论文盲审评语和本人发表学术论文原件(专业学位硕士除外)。如只有学术论文录用通知的,请准备录用通知原件(须含期刊公章、编辑姓名和联系电话)和学术论文清样各一份。
④各学院答辩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学 院 |
申请受理时间 |
申请受理地点 |
机械学院 |
2011年5月4日上午 |
行政楼113室 |
电气学院 |
2011年5月6日下午 |
计算机学院 |
2011年5月5日上午 |
生工学院 |
2011年5月4日下午 |
化环学院 |
2011年5月4日下午 |
土建学院 |
2011年5月5日上午 |
艺术学院 |
2011年5月6日上午 |
管理学院 |
2011年5月4日上午 |
经政学院 |
2011年5月5日下午 |
外语学院 |
2011年5月5日下午 |
理学院 |
2011年5月4日上午 |
高教中心 |
2011年5月4日上午 |
⑤未按规定办理答辩申请手续,擅自答辩者,答辩视为无效。
4、各学院的研究生答辩请安排在5月份进行,并要求在5月31日之前结束答辩工作。
5、答辩时,答辩委员应对照《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审参考标准》(研究生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分,并将相应分数填入《学位申请书》中。
6、请各学院严格把好质量关,并按照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2011版)对毕业生的论文及答辩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要求者,研究生处不予接收。
7、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应及时前往校财务处报销论文答辩和论文盲审评审费(复审评审费除外)。报销前请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费用开支清单》(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中旬召开学位评定会议,学位授予仪式暨毕业典礼预计安排在6月30日举行。
9、各学院将学位答辩材料整理后6月6日报送到指定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附表),逾期不予受理。
10、报送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完全一致,同时论文的文字重合比不得超过30%。如发现报送的论文不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对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严肃处理。
11、此通知精神请传达到每位导师和毕业生。
附件:2011届硕士生答辩材料报送清单
附件:
2011届硕士生答辩材料报送清单
序号 |
项目 |
分数 |
上交时间 |
上交地点 |
备注 |
1 |
硕士学位论文原件(纸质文档,A4正反双面打印) |
1 |
2011年6月6日 |
文科楼308室 |
按学号从低到高的顺序整理 |
2 |
学位申请书原件(2011版,纸质文档) |
2 |
行政楼113室 |
按学号从低到高的顺序整理 |
3 |
研究生成绩总表(纸质文档) |
2 |
行政楼115室 |
按学号从低到高的顺序整理 |
4 |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xls文档,学生填写,学院汇总) |
1 |
行政楼113室 |
|
5 |
学位论文电子文档
(doc文档,分别以学生姓名命名,学院汇总后刻光盘) |
1 |
行政楼113室 |
|
6 |
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移交清单
(学院填写,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
1 |
行政楼113室 |
按学号从低到高的顺序整理 |
注:所有材料电子文档均在研究生处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