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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届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计算机学院    日期:2009/03/10  浏览:

 


各有关学院:
    今年我校对2008届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了全部盲审,广大师生的教、学积极性得到了有效的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监控与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和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2009年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将继续进行全部盲审,其评审方案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全部预计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评审方式
    全部采用“双盲”评审。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凡2009年预计毕业的研究生均须在2009年3月2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2本(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信息),由学院汇总并列明论文清单(附件一)后于2009年3月5日前送交研究生处学位办。研究生处将委托校外同行专家对相关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逾期不能提供学位论文者,不得进行2009年上半年的学位论文答辩,并推迟至2010年毕业。
 
四、评审结果处理方案
    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写出评审意见,并做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修改后复审”或“不同意答辩”等4种评审结论。如评审专家的结论等级不同,则以最低等级作为评审结果。
对于“修改后答辩”的评审结论,论文作者必须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或加以说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由导师审查同意,并填写《盲审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反馈表》(附件二)并交研究生处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对于“修改后复审”的评审结论,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有关修改说明须送原评审专家复审,经原评审专家同意答辩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对于“不同意答辩”的评审结论,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但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重审。
    研究生处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提供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作为学位论文答辩和审批学位时的依据之一,学院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时不再另行送审论文。
 
五、评审经费
    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院按每本论文100元向论文作者收取,汇总后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由研究生处转交给评审专家。复审或重审的评审费用由论文作者另行支付。
   
    研究生处将公示本次论文评审的结果,各学院应认真按时做好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论文撰写规定认真做好论文送审前的形式审查,确保论文质量,为省级论文评优工作、及“申博”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一: 盲审论文汇总表

附件二:湖北工业大学盲审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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