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理论课考试命题、阅卷及封装工作实施细则
一、命题要求
1.命题组织
(1)试卷命题工作由各学院根据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组织主讲教师完成。
(2)各课程考试必须严格遵照教学大纲要求执行,按同一水平出两套试卷(A、B卷),各套试题之间重复内容的分值不得超过10%。
(3)期末考试各课程使用试卷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命题原则
(1)考核内容要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严格按照毕业要求,有效体现课程对学生能力素质达成目标的核心内容。
(2)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总分为100分。试题内容、题量与考试时间要吻合,一般命题教师做完试卷所用的时间乘4即为考试时间。对因题量过少造成大部分学生开考30分钟做完就离场或试题超出大纲造成大量学生无法正常进行答题的,按教学事故规定条款处理。
(3)试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能体现基础知识、理论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基础内容约占60%,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并解决问题的内容约占30%,有一定难度或创新的(例如工程类专业课程着重体现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内容约占10%,能使考试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
(4)题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问答题、计算题、分析题等题型中的若干项。
(5)各个试题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给提示。
(6)每道题应标有答对的分数,每套试卷可以有总的说明和要求,每种题型可有答题要求或指导语。试题编排总体上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7)试卷需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模板(见附件1,B4纸张大小)设计,选择缩放A4纸张打印即可。试卷要填写相关信息内容:学年度、学期、课程名称、试卷类型(闭卷或开卷)等。试题的文字表述要言简意赅、用词恰当、表意确切、不生歧意,标点符号要正确、清楚,插图和标注要清晰易辨,严谨规范。
3.评分标准
命题的同时,要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或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以备试卷评阅及存档使用;试题答案要科学、准确、合理、简洁;评分标准要细化到小分,最小的分值为0.5,分值分配要合理。若有不同解答的试题应考虑不同情况,均应给出得分,评分标准标注在答案上。对于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定出若干个分值要点,学生答题凡提到要点的应给分。
4.试卷审批
命题结束后,系主任(课程负责人)、学院分管教学院长要对试卷命题(外语课程含听力部分的还须审查听力资料是否完好、备份)逐级进行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命题人将试卷装入“湖北工业大学考试专用袋”,封口并由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分管教学院长共同签字后方可送印。同时,各学院需于每学期第11周前将《非抽考课程考试安排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二、阅卷要求
1.凡课程有两位主讲教师及以上者,应进行集体阅卷,各学院总体负责集体阅卷工作,各系主任(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教师进行流水批阅。
2.阅卷教师要严格依据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注明各小题分值,简答题、论述题、综合型试题或计算题须注明每一步分值。
3.试卷评阅:
(1)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色水芯笔。
(2)命题教师负责准备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并分发至阅卷教师。
(3)批阅标记需规范,每题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完全答对的划“√”,完全答错或不答的划“×”。不得出现减分及“-”号、画圈等自行评阅形式。
(4)大题的得分写在题首“得分”栏中,各试题还须由对应阅卷教师签名。小题的得分写在小题题号前面。完全答错或未答者记0分。
(5)简答题、论述题、综合性试题或计算题等有分步骤的必须根据标准答案在该题答案各要点处标出要点得分,最后再在本题的前面将得分汇总。
(6)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楚、准确,严禁涂抹和随意给分。
4.试卷必须进行复核,复核人负责检查阅卷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等要求评分;各大题得分是否与各小题合计一致;检查是否有漏批、错批的试题。
5.审核时,若发现阅卷教师有漏批、错批或在掌握标准方面和评阅规范上有不当之处,应及时予以纠正。试卷若出现成绩改动现象,必须由阅卷教师、系主任(课程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若最后统计总成绩有改动,必须由阅卷人、复核人、系主任(课程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最终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6.试卷批阅过程中的阅卷人、复核人必须在试卷相应位置工整签名。
7.阅卷完成后,各学院督促主讲教师及时、细致、准确地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方便学生查询。
三、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每学期正常开设的相应课程均须完成《湖北工业大学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见附件3)填写,并统一封装归档。
四、考试材料封装与存档
1.试卷装订
(1)所有课程考试材料要求统一装订成册,其中机试电子文档答卷需刻录光盘并装入“湖北工业大学考试专用袋”保存,学生论文若存在多个学生合作完成的情况,必须每人交一篇,同时注明每人所承担的内容。各类考试试卷装订顺序及要求如下图所示:
笔试试卷装订顺序
机试试卷装订顺序
口试试卷装订顺序
论文试卷装订顺序
(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的应考学生数与装订的学生答卷数(未考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试卷上标注“缓考、旷考、免考或“缺考”等字样)及学生成绩汇总表上的学生数三者必须严格一致。
(3)试卷封装由开课学院完成,所有课程试卷均需归档。归档时,期末考试以课程班为单位,补考及重修考试以课程为单位。
2.材料装袋与填写
(1)严格按上述要求整理材料并装袋;
(2)完整填写试卷袋及各类考试材料,且要求字迹工整、易辩,不得用代号或简称;
(3)所有签字处须由当事人完成,不得代签;
3.课程考试材料全部装袋并填写完毕后,交由各学院统一保管备查。
五、试卷印制与保密要求
1.命题责任人到本学院教学办公室填写好试卷印制申请单后,与审核完毕的试卷一并送至学校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制,试卷印制一般需提前3-5个工作日;
2.印制单位指定专人印制清样,清样经命题责任人当场审核、校对无误后,由印刷单位负责保密的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试卷印制登记表;
3.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卷应专门存放,严格保密,事后及时销毁。试卷印刷完毕后,印制单位应立即将试卷进行清点,放置文件保密柜内;
4.各学院及主讲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非学校指定的试卷印刷单位印制试卷;
5.印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试卷资料;
6.试卷印制完毕后,印刷单位认真做好试卷保管与移交工作。试卷移交后,试卷保管责任人为命题责任人;
7.在试卷收取、印制、移交的整个过程中,送印方和承印方必须认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试卷印制登记表》。
六、本细则在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试卷模板
2.非抽考课程考试安排表
3.湖北工业大学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
二Ο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