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选调生报考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7〕5号)精神, 2017年继续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1、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应为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六)身体健康。
(七)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中,本科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偏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 选调程序
(一)报考审核和网上报名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纸质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分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各院系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核与确认
1、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2日至3月7日17:00期间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同时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报送书面报名材料。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于2017年3月1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纸质报名材料寄送所报考市(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处)(具体寄送地址见附件1)。其中,在我省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报考定向职位的,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处。需要报送材料为:
①《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所在学院出具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具体模板见附件2;
④学生成绩单(需要先加盖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章);
⑤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学生自行到行政楼五楼档案馆调取(需要先加档案馆公章);
⑥报考A03-A04职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需严格按照报送材料的目录顺序准备和排序,均一式三份,A4尺寸纸张打印或复印,由院系审核后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四、材料提交具体有关要求
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于3月7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室),其中研究生的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3月8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盖章后,交相关部门将材料退还到各学院,各学院通知学生及时寄送相关材料到报考单位。
材料报送的后续工作,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附件3)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 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计划及职位表
2.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模板
3. 《2017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湖北工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