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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研工办    作者:研工办   日期:2025/03/17  浏览: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以及《湖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订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3.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

4.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湖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中附件《湖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线》。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的考生,按学校和我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参照学校招生简章中本院专业目录对外公布数(含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待上级部门计划下达后实际招生人数可根据需要做适当调整。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包含以下内容:

(一)专业测试(上机)。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程序综合设计。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

(二)面试。满分200分,包括综合面试(150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英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表现,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人文素质;心理健康情况等。

1、综合面试考查考生对于计算机学科基础知识和学科前沿的掌握和了解情况(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结构、高级程序设计语言、计算机算法设计与分析、大数据概论、人工智能概论、信息安全概论等),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面试中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进行考察。

2、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英语听说表达能力,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主题作答。

(三)心理测试。测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学院另行通知。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备注

3月21

10:00前

缴费

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平台。

http://epay.hbut.edu.cn (2025年研究生复试费具体缴费操作详见我校校园统一支付平台“重要提示”栏)

3月21

10:00前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按材料格式要求,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

考生登录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平台:https://yjs.chaoxing.com/pp/#/examinee/master/user/254156/login

 

3月22

上午8:30

专业测试上机

实验实训大楼

A座三楼机房(A3-1)

考生带好身份证

3月22

上午10:30

面试

教7 B座三楼

考生带好身份证

3月22日

心理测试

考生通过手机扫码在线测试,具体安排详见学院群通知。


以上项目时间如有调整,将提前另行通知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相关调剂公告

(二)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

复试期间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按要求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平台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同时留存纸质档备查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境)外学历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定向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拟录取阶段须提供定向协议);

8)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9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具体复试流程

1.专业测试

测试方式为上机操作,在计算机实验室开展,考试环境仅限C、C++、Java,考试时间2个小时;须加试考生由主考教师安排加试。

2.面试部分

考生专业测试结束后,在实验室原地休息,待复试专家抽签进入面试考场后,考生依照现场公布的考场号和序号,按照考务人员引导有序进行面试。

面试流程:

①考生入场;②考生抽题;③自我介绍,2分钟;④完成英语情景问答,3分钟;⑤读题并回答专业题,7分钟;⑥回答考官其他问题,8分钟;⑦考生离场。

    3.心理测试

   考生在专业测试结束后,扫描二维码完成。

  七、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6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100×4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录取原则

   1.按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批次录取。根据报考专业,按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政治(或管综)与外语成绩之和、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排序,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全日制考生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在遵循考生自愿原则下可调剂到非全日制录取。非全日制考生须为在职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若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其名额可按录取办法递补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总分满分300分低于180分);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者;

   (5)定向就业考生未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者;

   (6)报名考试、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经确认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行为者;

   (7)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录取规定者。

、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资格线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我校相关学院相关专业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考生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的,须在复试前院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定向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等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6.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学校将取消其调剂资格。

十、体检安排

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学校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缴费

1.省物价局核准,复试考生每人缴纳费用100元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2.缴纳渠道: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官方缴费平台。(网址http://epay.hbut.edu.cn (2025年研究生复试费具体缴费操作详见校园统一支付平台“重要提示”栏)

十二、信息公布与复议

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调剂公告等招生考试有关信息本单位信息发布网址:https://scs.hbut.edu.cn/rcpy/yjspy.htm

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将集中公示最终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信息发布网址:https://yjs.hbut.edu.cn/zsgz/sszs.htm

如对复试及录取结果有异议或发现其它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可向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督组反映。联系电话:027-59331738;邮箱:lc@hbut.edu.cn。

、其他事项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苏老师  电话:027-59331738

咨询QQ群:605487955

 计算机学院

                                                                                        2025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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