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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计算机学院    日期:2011/05/12  浏览: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建党90周年之际,开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创新示范基地的活动,号召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团结和带 领全校师生员工,在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加快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步伐进程中,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为学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从全校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教工、学生党支部中推荐评选产生,表彰名额共30个,其中先进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3个,先进教工党支部15个,先进学生党支部12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从党的组织关系在学校的中共正式党员中推荐评选产生,表彰名额共100名,其中教职工党员87名、学生党员13名(计算机学院教职工党员3名,学生党员1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中推荐评选产生,表彰名额共15名。
      (四)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的评选本着典型性、示范性和群众公认的原则,从100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中评选产生,表彰名额共10名。
      (五)党建创新示范基地:全校共表彰5个党建创新示范基地,从全校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的候选基地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要在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努力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要求,努力做到“五个好”:
      1.领导班子好。基层组织领导班子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五好”班子建设,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政班子团结和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2.党员队伍好。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教职工党员争做奉献湖工大优秀共产党员,学生党员争当和谐宿舍建设优秀共产党员。
      3.工作机制好。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健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及群团组织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执行力强,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基层党组织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发展举措有力,发展业绩突出,特别是围绕学校转型目标,团结带领本单位(部门)在人才队伍建设、教学质量工程、科学研究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能够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成效显著。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效明显。
      5.师生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措施符合师生意愿,工作实绩让师生满意,党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师生员工中威信高,党员在群众中形象好,得到师生的拥护。
      自荐先进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参照所在单位2009年度考核、2010年届终考核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应在同类单位排序中处于前列(机关党总支、教辅党总支、后勤党总支以所辖(单位)部门综合评定分数的平均值进行排序),在2009-2010年度无教学事故、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不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的二级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要突出其在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在急难险重等方面的核心作用;学生党组织的评选,要突出其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方面的班级核心作用。
      (二)优秀共产党员(教职工)
      1.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业务本领,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优良品质,坚持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各自岗位上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勇于挺身而出,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学校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3.党员宗旨意识强,注重联系服务师生,积极做好师生工作,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自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
      4.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服务一线党员树立创造一流业绩的意识,立足本职岗位,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不断追求创新成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业绩走在群众前列。离退休党员积极维护学校稳定和谐,主动关心学校发展,结合自身特点力所能及发挥余热,作用突出。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先进性。
      6.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在群众评议中满意和比较满意得票率80%以上。
      (三)优秀共产党员(学生)
      1 .能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拥护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政治敏锐性强,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方面表现突出。
      2.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注重品德修养,继承传统美德,与人友善相处。积极进取,诚信自立,自觉把个人的发展同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紧密联系起来。
      3.牢固树立专业学习思想,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排名处于班级前列。自觉把专业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和社团活动,参加学生党员示范岗活动并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在日常言行、寝室文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当和谐宿舍建设优秀共产党员。
      5.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群众评议中满意和比较满意得票率80%以上。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学习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
      2.熟悉党建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指导、舆论宣传等工作,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由本人主抓或具体负责的党务工作业绩突出,在学校乃至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积极做好师生工作,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自觉维护师生群众合法权益,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持加强党性修养,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始终保持和体现党员先进性。
      5.带头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群众评议中满意和比较满意得票率80%以上。
      (五)党建创新示范基地
      党建创新示范基地的评选要在严格考核基地建设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基础扎实、管理规范、特色突出”原则,突出特色标准。尤其是在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基层组织设置、基层组织活动、党内民主建设、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体现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形成鲜明的党建特色等。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评选之前,应认真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活动,把开展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活动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由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荐或组织推荐,经过学校组织评选和校党委审定、公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公开承诺、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活动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5月底以前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在党员公开承诺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领导点评、群众评议活动(含党员民主评议)(方案另行通知),群众评议结果作为本次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依据之一。
      (二)自荐或组织推荐
      1.自荐或推荐侯选基层党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以自荐候选先进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加学校评选,直接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自荐/组织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候选先进党支部由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初步评选和推荐,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自荐/组织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
      2.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由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初步评选和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由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初步评选和推荐,按每单位1人进行推荐,填写《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3)。
       上述材料和表格务必于5月26日(周四)以前报党委组织部。
       (三)组织评选
      党委组织部组织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对候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进行事迹展示和评比,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再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党建创新示范基地的评选结合2010年中期检查调研情况、2011年实地考评验收等情况,并通过一定形式的展示和公开答辩,综合评定产生。
      (四)校党委审定
      党委组织部将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党建创新示范基地名单报请校党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形成评选结果。
      (五)公示
      党委组织部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和党建创新示范基地、学校党委将在“七·一”前夕召开大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除推荐参加学校评选表彰以外,还应在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进行评选表彰,对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的积极性,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激励先进,凝聚人心、推进工作的过程。推荐评选工作要注意向教学科研一线的党组织、党员倾斜。
      3.要认真组织好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工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中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活动,通过民主评议分析研究党建工作的现状和党员队伍整体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自荐、组织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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